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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悬啦!“涿州式”的过马路,这是谁的爹和妈...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11-15 16:05:36

什么是中国式过马路?

这是当年网友对部分国人

集体闯红灯现象的一种调侃

“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

在涿州这种现象也不少见

因为闯红灯酿成惨剧的也是数不胜数

今天下午一位网友开车也遇到了这样的事

十几个老人无视红绿灯

直接结伴闯红灯

对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影响

加大了交通隐患

如果行人闯红灯在先,

又恰好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那么,机动车需要承担责任吗?

这就需要分情况而论了,

请往下看

1、行人全责,车主也得赔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第(二)项有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网络配图)

也就是说如果机动车属于正常驾驶,没有任何的违规情况下,只是单纯的行人闯红灯,不得已才发生事故的。那么机动车一样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最多只赔偿损失的百分之十。但是!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正常驾驶,没有违规超速等等才可以。所以说行车记录仪是很有必要的。

2、双方违规,一般是机动车负全责

机动车违规驾驶,恰好又与闯红灯的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这又应该怎么算呢?这就要看当时的情况了,比如机动车抢黄灯,横向的行人正好是绿灯刚变红的时候,发生了事故,一般都是机动车全责的。


(网络配图)

据以往的判决,人行道上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一般更多偏向弱者《道路交通安全法》礼让行人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反正,遇到行人你最应该做的不是抢道先行,而是让行、避让

(网络配图)

3、正常行驶撞倒“碰瓷党”,不需负责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里: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说白了,就是撞了碰瓷党,撞了活该,车主一点责任都不会承担。但是!机动车必须是正常行驶状态下,不能违规,然后还要有证据证明他是碰瓷的,不然,这个锅车车主还是要自己背。

来源:涿州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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