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9-08 16:13:09
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
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7 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对应衔接取消3项行政许可事项和3项其他类权力事项。为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
二、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时调整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实施指南等相关清单。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完成,并在相关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把衔接取消事项落实到位。对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涿州市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