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12-24 16:52:22
近日
涿州市政府网公开发布
关于公租房申请扩大保障范围放宽条件
的通知
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租房申请扩大保障范围放宽条件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涿政发〔2017〕102号),为改善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促进经济发展,避免公租房闲置,造成国有资产浪费,经市政府八届二十三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就扩大保障范围,放宽申请条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保障范围
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到外来务工人员保障范围之中。
二、放宽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城镇居民的,不再限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
2.申请人结婚、离异年限不再限制;
3.申请人户籍调入我市时间不再限制;
4.申请人单身含离异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可申请(申请人需独立户籍);
5.申请人结婚含离异户口薄未分开,只需提供本人家庭信息;
6.已配租家庭的申请人死亡,可变更与其一起享受住房保障的子女为申请人,子女不满18周岁的必须与法定监护人一起居住;
7.城镇居民、外来务工、新就业人员,年收入由符合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以下变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 倍以下;
8.外来务工人员在涿就业需有劳动部门盖章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的缴纳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缴纳社会保险地点由在就业地缴纳扩大到保定市区。
三、高端人才优惠政策
为了有效推进我市高端人才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建设,也为了进一步解决高端人才在我市创业发展的后顾之忧。执行以下优惠政策:
1.不限制收入;
2.不限制户籍;
3.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涿,且在我市实际工作并签订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的缴纳时间达到6 个月以上(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缴纳社会保险地点由在就业地缴纳扩大到保定市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价值在十万以上(车辆价值以车辆初始裸车销售价格为准);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公司法人、股东,公司注册资金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本通知与《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有冲突的,以此为准。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最终解释权归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涿州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