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保定市及我市“三创四建”活动安排部署,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治理非法小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就小广告治理事宜通告如下:
有广告发布需求的商家在便民信息栏、公告栏等指定位置规范张贴广告信息,不张贴、不喷涂非法小广告。
即日起,小广告商家及张贴者对张贴或喷涂的小广告自行清理并恢复原貌。
对未清理小广告的,市委市政府将综合运用部门约谈、行政处罚、公益诉讼、罚款、停机停号、纳入诚信黑名单等方式进行联合惩戒。
创城指挥部成立由公安局、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专项打击组,开展联合打击。
市委市政府将坚持“四个一律”原则(对影响市容市貌的“小广告”一律清理、对违法发布“小广告”的行为一律重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小广告”发布者一律严惩、对非法“小广告”联系电话一律停机),常态化治理非法小广告,打造干净整洁的城乡环境。
请广大市民和商家积极主动配合小广告专项治理,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建设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为文明城市常态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涿州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
2020年6月28日